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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制度

时间:2023-12-29 09:59:55 芊喜 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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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制度(通用1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临时管理规约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临时管理规约制度(通用10篇)

  临时管理规约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1、为维护项目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临时用工单位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3、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有临时用工。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

  本制度所指临时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试用编制内的由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人员。

  第二章临时用工录用

  1、因施工生产的需要招收临时工,由项目经理对招用临时工的劳资,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考核,技术工人必要时需进行理论,实践考试和体格检查,符合录用条件的',填写临时用工登记表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临时用工申请计划应写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数、用工来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议工资水平。

  3、要求当临时工应具备的条件:身体健康,出示身份证和原籍村,派出所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及计生情况证明,遵纪守法,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服从统一调配安排。

  第三章临时用工管理

  1、临时工为施工生产提供技术和劳务,可根据被招收人员特长安排,禁止以普代技,不得单独承包工程。

  2、招用单位为临时工创造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安全设施。对临时用工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临时工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公司只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必要义务。

  3、招用的临时工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参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并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工必须持证上岗。被录用的临时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听从调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劳动纪律。

  4、招用的临时工经教育培训后,尚需向临时工带队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临时工带队人对所带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使他们熟悉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常识和本工种的安全知识。

  5、招用人员上岗后应等同在册人员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对不守纪律,不服从指挥,盲目蛮干者按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处理清退。

  6、对临时用工因意外给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用工部门负责追索赔偿,赔偿额度视事件大小由用工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部门、财务部门或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决定。

  7、对临时用工给公司因盗窃、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而造成的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的损失,公司将严厉处罚,同时追究用工部门有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8、人力资源部门按临时用工合同规定时间核定临时用工工作完成情况,并根据临时用工合同和实际临时工工作表现制作临时用工工资单,通知财务部门发放临时用工工资。

  9、对因临时用工发生的其他开支,由用工部门制作预算并根据实际支出的票据进行报销。

  10、公司不负责临时用工除用工合同规定的工资和开支以外的费用开支。

  第四章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责解释。

  2、本制度经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临时管理规约制度 2

  1、学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应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适当招用临时工,以补充后勤人员的'不足,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2、临时工用工与否,由总务处提出具体意见,报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3、临时工录用后签订合同,规定劳动任务及待遇后上岗。

  4、在合同期间,临时工如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其它特殊变故,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一般在合同期间内不得无故辞退临时工。

  5、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继续签定合同。

  6、如果中途无故有一方单方终止合同,赔偿对方损失。

  7、临时工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制度,服从分工,服从领导,完成工作任务。对劳动表现好,超额完成任务,对学校有较大贡献者应给予物质奖励。

  8、对临时工待遇,在条件下许可的情况下,应逐年适当有所改善。

  临时管理规约制度 3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三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单位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HSE管理部门备案。

  3.外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如遇特殊情况,用电部门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时使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管,第三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七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八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九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采用暗管理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一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临时管理规约制度 4

  1、总则

  1.1为了加强现场临时电源的管理,避免由于违章使用引起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运行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熟知本管理制度,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1.3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现场临时电源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4本制度与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条文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2、临时电源的使用管理制度

  2.1现场检修电源箱、电源插座都属于运行人员接班检查、中间巡回检查的范围,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2.2现场检修电源箱、电源插座在正常无工作情况下,应将其总电源切电;

  2.3由于现场工作需要,检修人员要求送检修电源箱、电源插座电源时必须联系当值值长同意下令运行人员方可执行送电,工作结束后联系运行人员立即切电,检修人员无权私自进行切、送电工作;

  2.4运行人员要使用临时检修电源箱、电源插座时,必须经当值值长同意后方可送电使用;

  2.5在送检修电源箱、电源插座电源之前,必须在就地检查无人员工作,检修电源箱、电源插座各部完好,各开关、刀闸、导线绝缘良好方可送电;杜绝预约送电;

  2.6检修电源箱正常情况下,必须将柜门锁好;

  2.7使用检修电源箱、电源插座时其导线、电器工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严禁将绝缘不合格的导线、电器工具接入;

  2.8接临时电源时检查对应接线柱上侧电源开关确断开,接线端要接在专用的接线柱上,接线要牢固、安全、可靠,接线柱的螺冒要拧紧无松动现象严禁随意缠绕;有插头的要将合适的插头插入对应的插座,严禁将无插头的导线插入插座内;

  2.9使用电源插座电源时,检查对应插座上侧电源开关确断开,方可将引线插头插入,检查插头接触良好方可送电,严禁将无插头的导线插入插座内;

  2.10严禁将临时电源接在现场照明电源箱、工作mcc屏、控制箱上;

  3、考核细则

  3.1凡不按规定进行切、送电私自进行者,一旦发现运行人员考核本人100元,检修人员汇报该部门领导,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3.2发现将临时电源接在现场照明电源箱、工作mcc屏、控制箱者,运行人员考核本人100元,检修人员汇报该部门领导,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3.3对使用检修电源箱、电源插座有违章现象不制止者,考核当值100元;

  3.4对有违章现象造成人员麻电、触电者,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临时管理规约制度 5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公司临时性工作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的安全,结合本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临时性工作是指除正常生产运行工作以外的临时作业。

  3、本制度适用于临时作业人员及公司职工的临时性工作。

  二、细则

  1、临时性工作必须遵守公司现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不得乱拉电线,在电线连接处应做好保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3、不得乱堆放,材料工具必须摆放整齐。

  4、临时性仁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交通,如确实需要必须事先向主管领导请示,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5、临时性工作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并配备足够的设备、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

  6、临时性工作完成后必须做好清理工作方可离开。

  7、临时作业人员是指本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本公司临时作业人员应具备以卜二个基本条件:

  a、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b、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

  c、具有适合本岗位工作需要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特殊岗位技术工人要求持证上岗)。

  8、临时作业人员聘用的程序

  a、应聘人(包括被推荐人)填写临时作业人员审批表,综合部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b、临时作业人员上岗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后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报综合部,综合部负贵考察,考察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即被录用。

  9、临时作业人员的管理

  a、临时作业人员的工资标准分为固定工资和其它工资,由综合部根据用人部门意见,结合劳动强度、技术要求高低等情况确定(试用期工资为固定工资)。

  b、临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用人部门要加强对临时作业人员岗位职责、劳动纪律、服务态度、职业道德、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负责临时作业人员的目标管理和出勤管理。

  c、杜绝临时作业人员无谓加班,如特殊情况临时加班,应采取自愿免酬原则。

  d、临时作业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予辞退:

  (1)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其他应予辞退的情况。

  e、辞退临时作业人员,用人部门须及时报请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

  临时管理规约制度 6

  1.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特点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审核后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联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2.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一名电气安全负责人,电气安全负责人应由技术好、责任心强的电气技术人员或工人担任,其责任是负责该现场日常安全用电管理。

  3.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4.施工现场应视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长短,必须配备足够的(不少于2名)持有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电工证的电工。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电设备,进场前应通知主管部门派员鉴定合格后才允许运进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电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6.一切移动式电动机具(如潜水泵、振动器、切割机、手持电动机具等)机身必须写上编号,检测绝缘电阻、检查电缆外绝缘层、开关、插头及机身是否完整无损,并列表报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包括电工室和办公室)、多用插座及分火灯头,220v的施工照明灯具必须使用护套线。

  8.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

  (4)电工维修工作纪录。

  临时管理规约制度 7

  1、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应由项目电气工程师设计,后经项目经理审查,并经业主或监理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施工,非专业人员严禁进行施工。

  3、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即a、b、c相线、保护接零线、保护接地线。选用五芯电缆,其中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即中性线、零线),绿/黄双色芯线(或黑线)必须用作pe线(即地线),严禁两线合二为一、颠倒混用。

  4、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架空安装。电缆必须埋地或架空固定,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电缆路径应有方位标志。

  5、施工用电系统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级配电是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标准配电箱;两级保护是指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6、开关箱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配电箱、开关箱等电气材料和设备。严禁使用木制电源板、箱。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应定期检查、维修。

  8、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9、施工现场电源线路的始端、中间、末端必须重复接地,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或高大设备处(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要作重得接地。

  10、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允许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

  11、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方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1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13、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且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露天、潮湿场所、有腐蚀介质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应安装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14、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配备门锁,并应装设在所控制的用电设备周围且便于操作的地方,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米。

  1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并有围栏及防雨措施,电箱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16、固定电箱的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1.6米。移动式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

  17、临时用电设备、线路禁止带电作业,需接入、拆除、检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挂接地线。同时必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8、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准裸露。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路和随意拆装电器(插座)。

  19、闸刀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严禁将电源线直接勾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孔内使用,不得使用花绞线作为临时电源线。

  20、电气开关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1、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2、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时,支架应稳定,并采取接地接零保护;使用螺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螺线口;移动电源盘插座上漏电保护器必须齐全可靠。

  23、碘钨灯电源线应使用三苡橡套电缆;露天使用必须有防雨措施,移动支架手柄处要有绝缘措施,外壳应作保护零线。

  24、使用的手持照明灯(行灯)的电压应采用不大于36伏的安全电压;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照明,应采用小于24伏安全电压;特别潮湿场所,导电性能良好地面、金属容器内照明应采用不大于12伏电压。

  25、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体。

  26、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27、电气着火,应立即将电源切断,使用干砂、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扑灭电气火灾。

  28、下班后应拉闸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后方可离开。

  临时管理规约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1、为维护项目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临时用工单位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3、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有临时用工。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

  本制度所指临时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试用编制内的由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人员。

  第二章临时用工录用

  1、因施工生产的需要招收临时工,由项目经理对招用临时工的劳资,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考核,技术工人必要时需进行理论,实践考试和体格检查,符合录用条件的,填写临时用工登记表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临时用工申请计划应写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数、用工来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议工资水平。

  3、要求当临时工应具备的条件:身体健康,出示身份证和原籍村,派出所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及计生情况证明,遵纪守法,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服从统一调配安排。

  第三章临时用工管理

  1、临时工为施工生产提供技术和劳务,可根据被招收人员特长安排,禁止以普代技,不得单独承包工程。

  2、招用单位为临时工创造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安全设施。对临时用工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临时工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公司只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必要义务。

  3、招用的.临时工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参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并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工必须持证上岗。被录用的临时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听从调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劳动纪律。

  4、招用的临时工经教育培训后,尚需向临时工带队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临时工带队人对所带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使他们熟悉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常识和本工种的安全知识。

  5、招用人员上岗后应等同在册人员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对不守纪律,不服从指挥,盲目蛮干者按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处理清退。

  6、对临时用工因意外给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用工部门负责追索赔偿,赔偿额度视事件大小由用工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部门、财务部门或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决定。

  7、对临时用工给公司因盗窃、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而造成的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的损失,公司将严厉处罚,同时追究用工部门有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8、人力资源部门按临时用工合同规定时间核定临时用工工作完成情况,并根据临时用工合同和实际临时工工作表现制作临时用工工资单,通知财务部门发放临时用工工资。

  9、对因临时用工发生的其他开支,由用工部门制作预算并根据实际支出的票据进行报销。

  10、公司不负责临时用工除用工合同规定的工资和开支以外的费用开支。

  第四章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责解释。

  2、本制度经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临时管理规约制度 9

  为了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保证电气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穿戴好劳动保护绝缘用品,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2. 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懂得安全操作规程,思想品德良好。

  3.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带电作业。

  4. 定期检查线路与电气设备,电气元件是否良好,保证绝缘强度良好,设备停用后,配电箱电源断电拉闸随时上锁。

  5. 使用机械安全闸时,必须向附近人员提出警示,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须断电,在所控制的开关上挂警告牌,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6. 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配电箱、保护零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7. 电气设备与配电箱的拆装必须由电工操作,并作妥善处理,其他人员(非电工)无权拆装。

  8. 绝缘工具及仪表等,电工人员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作定期检查、校验。

  9. 电气设备、配电箱位置合理,控制元件灵敏可靠,防护设施齐全,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试验。

  10. 保护零线,地线连接牢固可靠,重复接地定期测试。

  11. 不安全的场地采用安全行灯电源36伏以下。

  12. 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临时管理规约制度 10

  一、总则

  1、本办法所指临时工,是用人处室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招聘的使用期限在两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2、首次被聘用的临时工均实行一个月试用期制度。

  3、本办法中的工资管理条例适用于学校临时性,短期的用工。

  4、学校食堂临时工由总务处根据本办法单独管理。

  二、使用临时工原则

  1、工作需要,自愿上岗。

  2、从严控制,审批后使用。

  3、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严格考核,合约使用。

  三、临时工应聘的条件和要求

  1、身体健康,年龄需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2、应聘时,要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失业证》、《计划生育证明》、《下岗证》,健康证,相应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四、临时工招聘程序

  1、用人处室提出申请,根据本部门定编、空岗和工作需要,在学校不能解决正式工的.前提下,提出聘用临时工申请(说明用工理由,岗位任务,学历与专业要求,其他聘任条件,聘任期限等内容)报行政副校长。

  2、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应聘考核(采取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五、临时工劳动合同

  1、根据上级文件及学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2、在合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部门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的。

  (4)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无故旷工或缺勤累计超过10天/年。

  (5)严重失职,对用人处室造成损害的。

  (6)用人处室因工作任务发生改变,确需裁减人员的。

  六、临时工的管理、工资

  1、临时工招聘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临时工签合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由总务处负责。

  2、长期临时工(指两个月以上用工)由对口处室管理,安排工作,明确职责。临时性工作要调用临时工的,由用人处室向总务处申请,由后勤一名专职领导统一调配、记工,并向办公室工资计算员核算工资。执行“申请--审批--安排工作--核算工资”流程。

  3、临时工以定额工资为准,月工资以实际工作月核算(不足半月的以半月计,寒暑假未安排工作的临时工,不计月工资)。

  4、临时工所有工资归口总务处管理(含月工资,监考,阅卷,临时性调工等所有收入)。各处室以月为单位,单独列表,将临时工工资报总务处核对,再报办公室审批。

  5、临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由办公室,总务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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