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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时间:2023-09-03 13:50:05 王娟 高考热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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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精选11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精选11篇)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

  为促进我校学生养成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的优良学风,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类别、等级、金额和比例

  (1)类别:

  综合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

  (2)等级、金额和比例

  略

  二、条件

  (一)一、二、三等奖学金

  1.凡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德育考评为优,同时体育课成绩为及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等级以上者。

  2.参评一等奖学金的学生,智育测评分排名必须列本专业前4%;参评二等奖学金的学生,智育测评分排名必须列专业前15%;参评三等奖学金的学生,智育测评分排名必须列本专业前30%。

  3.凡评选当年课程考试、考核出现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

  (二)单项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在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设立单科学习成绩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优秀奖、第二课堂活动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等单项奖,各单项奖获得者需各方面表现较好。

  1.单科学习成绩优秀奖(与综合奖可兼得)

  (1)获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和高级资格者,奖励金额分别为200和300元。

  (2)参加大学英语CET—6国家考试成绩为604分以上(含604分)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3)凡在学校级以上(包括学校)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奖励金额为200元。

  2.学习进步奖(与综合奖兼评不兼得)

  学习成绩进步名次在本专业排名提高的幅度达20%以上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3.社会实践优秀奖(与综合奖可兼得)

  受到省级表彰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以及社会实践论文在省级组织评选中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4.社会工作优秀奖(与综合奖兼评不兼得、与优秀学生干部不兼评)

  在社会工作中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办事认真,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以身作则,富有成效,得到多数同学好评。(班级、年级由辅导员审定;学院学生会、分团委由分团委书记审定;校学生会由校团委审定)。奖励金额为300元。

  5.第二课堂活动优秀奖(与综合奖可兼得)

  (1)在市级及以上文艺比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小品、书法、摄影、业余文艺创作、演讲、辩论等)中获个人三等奖以上者,奖励金额为100-300元。

  (2)在校田径运动会中破校记录和在市级以上运动会中获得名次者,奖励金额为100-300元。

  6.精神文明奖(与综合奖可兼得)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如在校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能长年累月坚持学雷锋;能见义勇为、维护校内外治安、在救人救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抗灾救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奖励金额为200元。

  7.其他

  (1)被评为“示范宿舍”的宿舍长,奖励金额为100元(与综合奖可兼得)。

  (2)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者,酌情奖励(与综合奖可兼得)。

  (三)以上各类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及企业奖学金兼评不兼得,实行就高原则。

  三、评选办法

  (一)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产生均由学生提出申请,由班级、年级考评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德育考评、智育测评和能力测评成绩,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推荐,并张榜公布,学院研究审核后,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二)奖学金的评选时间在新学年开始后,按上述评选程序进行,在十月底结束。

  (三)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学生代表(含宿舍长代表)、干部代表及党员代表(7-9人)组成。

  四、附则

  (一)凡评选当年受处分者、恶意欠费者、评选学年初至当年奖学金文件颁布前受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二)如发现奖学金获得者有违反校纪校规、弄虚作假行为或道德品质不良等,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停止发放奖学金。

  (三)奖学金是学生本人学习和生活费的必要补充,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追回所得奖学金。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

  为激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评定对象

  凡在我院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均有资格申请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等级、金额和比例

  (一)特等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的1%,金额为3000元。

  (二)一等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金额为2000元。

  (三)二等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的4%,金额为1200元。

  (四)三等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的6%,金额为800元。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等奖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综合素质测评优秀;

  (二)本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三)考查课优秀以上;

  (四)任课教师评定优秀;

  二等奖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综合素质测评优秀;

  (二)本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三)考查课优秀以上;

  (四)任课教师评定优秀;

  三等奖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综合素质测评优秀;

  (二)本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三)考查课优秀以上;

  (四)任课教师评定优秀;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后一次性发放。

  (二)奖学金原则上以班为单位进行评定,在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中按综合测评分由高到低择优评定,严格坚持标准,高等级名额不满时可在低等级中相应增加名额,适当调整各班的'比例,但不得突破本系总名额。

  (三)奖学金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不够条件弄虚作假者获奖的现象。

  (四)学生的综合测评分由操行成绩(30%)、学习成绩(60%)、任课教师鉴定(10%)组成。

  (五)综合素质测评按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执行。

  (六)学习成绩为学校必修课的分数。

  (七)任课教师签定为任课教师对参评者学年内课堂纪律、完成作业、考试成绩等情况的总评。

  (八)综合测评分相同的,学生干部优先;都是学生干部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分相同,学习成绩列前者优先。

  (九)符合上一等级评比条件的学生,如因名额限制和排序没有评上,进入下一等级评比。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各班召开班会作个人总结,本人申报等级。

  (二)辅导员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各科成绩及操行考核情况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及等级。

  (三)各系对各班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学生处审定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典礼时由院领导统一颁发。

  第六条限制条件

  (一)受处分的学生学年处分没有解除的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二)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规定活动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三)未经批准不按规定缴费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但学期累计迟到早退五次或旷课三次以上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比。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3

  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xx学工20xxx号文件精神,我院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童xx

  副组长:徐xx

  成员:张xx、叶xx、xx

  20xx级:欧阳xx、黄xx

  20xx级:张xx、罗xx

  20xx级:罗xx、程xx

  20xx级:刘xx、杨xx

  20xx级:叶xx、吴xx

  成员职责:全面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初审、后续教育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是党和政府在奖励资助大学生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真切关怀,学院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

  1、11月21日下午分批次召开班主任会议,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并布置相关工作;

  2、11月23日晚上(周日点评)班主任下班讲政策和评选方案,确定本班受奖助学生;

  3、11月24日下午6点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学习城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三、评选对象的认定

  1、以下情况不能评定奖、助学金: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不勤奋学习,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沉迷于网络游戏的;虚构家庭经济情况骗取贷款和奖助学金的;不勤俭节约的(包括家庭拥有小车或豪华楼房的、本人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本人购买高价电脑的、本人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奢侈品的、本人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和旅游的、本人经常抽烟酗酒的)。

  2、以下情况可优先评定助学金(提高助学金等次):烈士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父母一方去世;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力,无固定收入;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四、奖助学金评定的相关要求

  1、各班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情况,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班主任、辅导员是直接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在评选过程中有义务和责任将学生情况掌握清楚,加强与学生的沟通,通过各种形式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3、所有受奖助学生名单经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在班级、学院、学校实行三级公示,接受监督。

  4、所有奖、助学金通过学生一卡通发放。

  5、奖助学金到帐后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告知学生发放时间;班级不得截留奖助学金作为班费或安排未获得资助学金的学生平分奖助学金,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高消费行为,老师不得参加受助学生的宴请或接受礼品。评选发放全过程接受检查、监督、举报。一经核实,取消奖助学金资格,收回奖助学金,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6、20xx-20xx学年各类奖助学金将直接发放给学生,对于欠费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引导学生将奖、助学金及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7、班主任结合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开展一系列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

  五、评选奖助学金的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每人5000元):(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一次性发放)

  1、必须是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贫困生档案已建档的学生;

  2、20xx-20xx年度班级学业成绩测评排名前30%且总成绩排名前30%名;

  3、在校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现象;

  4、此项资助只限于老生;

  (二)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4000元;二等每人3000元;三等每人2000元):

  1、必须是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贫困生档案已建档的学生;

  2、“优先评定助学金”的对象范围(见三.2的描述)可评选高额助学金(如一等助学金4000元);

  3、学业成绩测评处于班级倒数的学生原则上不给予资助;

  4、评定助学金等次时同等贫困程度下学业成绩(或综合成绩)优先;

  5、此项资助新生、老生都可获得;

  6、国家助学金按20xx秋季、20xx春季两次平均发放,一次发一半;

  7、各班可以结合学风建设中学生考勤情况、学校查寝和违章用电通报情况等评选助学金。

  六、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各班评定小组根据本班情况(班主任负责)确定上报名单,有不符合条件的,由院评定小组将指标调整到其它班级。

  七、学生在获国家奖助学金一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追回奖助学金: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和通报批评者;

  2、弄虚作假,谎报情况者;

  3、校外租房、经常酗酒、通宵上网、考试作弊及高额消费等不良行为者;

  4、违章用电现象严重、违纪违规现象较多、班级工作不得力的班级指标降低;

  5、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三条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

  第四条曾获得该奖学金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

  第七条各教育处(组)初审后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将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听取各方意见。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留学基金委。

  第八条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留学基金委网上进行二次公示。

  第九条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第四章奖学金数额及发放办法

  第十条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数额为每人5000美元。

  第十一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发奖时的汇率折合成所在国币种发给获奖者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和素质教育发展的需要,满足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把“以学生为主体”、“鼓励学生成长、成才、成功”的现代教育理念贯彻落实到学生思想教育管理的具体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并注册(含暂缓注册)的本科生。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三条学校设立的集体奖学金:先进班集体。

  第四条学校设立的个人奖学金:大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五条国家、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按当年下发文件执行。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先进班集体

  优秀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15%。奖励金额800元。

  (一)全班同学都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班风良好,进取心强,有80%以上学生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班委会、团支部有较强的凝聚力;班级建设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特色鲜明,班级日志健全,班团骨干队伍团结有朝气,能发挥核心作用。

  (三)在学风建设上,建立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创造良好的学习风气的具体措施,考试及格率达到90%以上。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宿舍、教室卫生达标率均≥90%,违纪率3%以内。

  (五)班级思想政治工作活跃,学生自觉践行大学生文明行为“十要十不要”,基础文明素质养成经常化,疏导好贫困生,帮助好学困生,转化好“问题”生;学困生和“问题”生的数量明显下降。

  (六)开展紧紧围绕服务学生、服务社会组织和班团集体的活动,活动有质量、有品位、有特色、育人效果明显。

  (七)坚持体育锻炼,班级所有同学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七条个人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合格,本学年度内修读学分不得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该年级学分数。

  (三)本学年度未受到校纪处分。

  个人奖学金的评比,必须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各项个人奖学金评比的具体条件。

  第八条大学生标兵奖学金

  全校每年评选10名大学生标兵,奖学金金额3000元。

  (一)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能够发挥榜样作用并为学校带来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本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以上(或一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名列本专业、本年级前3%);本科生外语过四级,专科生及音、体、美专业外语过三级(英语专业和其它语种比照执行,一年级学生第一学年外语不做此要求)。

  (三)在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在省级以上科研课题获奖、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本班级前五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以上。

  第九条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15%。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同时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奖学金金额2000元,本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学习总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5%。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1200元,本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学习总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0%。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800元,本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学习总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5%。

  (一)本科生外语过四级,专科生及音、体、美专业外语过三级(英语专业和其它语种比照执行,一年级学生第一学年外语不做此要求)。

  (二)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校园文化活动,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热爱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自强自立,甘于奉献,或在校内承担一定社会工作,经所在团队民意测评称职率达到85%以上。若不具备此条件,则依次降低奖学金档次(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本班级前10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

  第十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学院参评本年度个人奖学金学生人数的6%,奖学金金额600元。

  (一)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一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合作意识,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威信高。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

  (二)本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6以上,学习成绩全部及格。

  (三)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对象包括校、院学生党支部、学生会、学生处、团委、舍办的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干部。

  第十一条社会资助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符合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

  (二)符合社会资助奖学金评比的具体条件(按照设立奖学金单位的要求制定,按当年评选通知执行)。

  第四章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凡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在每年9月15日前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并附创建先进班集体的具体工作计划、《工作日志》、《活动日志》和相关材料,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学生处,经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全校公示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十三条先进个人奖学金评选办法

  本人申报、学生民主评议、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内公示,报学生处,经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全校公示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大学生标兵奖学金评选方式:采取学生本人依据评比条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各学院审核后,向学生处推荐。学生处组织全校大学生标兵候选人进行演讲,各学院组织学生代表参加,学生代表民主评选出大连大学大学生标兵。

  第十四条社会资助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学院初审,民主评议,上报学生处,学校审批并全校公示。

  第十五条奖学金兼得问题

  不能用同一条件申请不同内容的奖学金,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在校期间的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五章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评优、评奖的评审工作。

  评优、评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问题,具体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奖学金评定时间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开学后,各学院依据评选条件,组织学生进行各项奖学金的申报、评选、审核工作。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大连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原《大连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6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同济大学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按照同济大学各类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规定执行。

  二、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和同济大学各类奖学金评定细则中相关评奖条件;

  2.参评学年中,同济大学新生院学生全面发展“五育”培养及评价方案成绩总分超过80分(含80分)。

  (二)在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堂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并上报新生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不能参加评奖或降低一个评奖等级:

  1.《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和同济大学各类奖学金评定细则等文件中规定不能参加评奖或降低一个评奖等级的情况;

  2.其他经学院或学堂认定不能参加评奖或降低一个评奖等级的情况。

  三、评奖办法

  除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外,新生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均采用综合成绩评选的方式。综合成绩满分为11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100分,第二课堂成绩占10分。

  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综合参评学年相关成绩、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等情况进行评审。

  四、评审组织

  设立同济大学新生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新生院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员代表等组成。

  各学堂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堂各项奖学金的评定,由学堂执行院长、学堂副院长、辅导员、教务员、类内专业学院二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五、评审流程

  1.同济大学新生院各类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每年9月底以前本科生院提供每位学生参评学年的选课门数、所选学分、已通过学分、平均绩点等,作为评奖的基础内容;

  3.学生在学院、学堂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第二课堂成绩附加分证明材料,以正式获奖证书为准,证书落款时间须在20xx年7月20日前(含7月20日,即新生院与专业学院学籍转移时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第二课堂成绩基础分无需提交);

  4.新生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各学堂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当年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排名等,确定各奖项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学校审核。

  六、附则

  略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9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范围为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资助标准可分为三档:一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二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三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与学生处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审组织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辅导员组成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国家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团支书、班长、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数要占班级人数的10%以上,且为单数,具体负责本班级国家助学金的评议工作。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目标明确。

  (五)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学院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者。

  (二)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三)有其他不良行为表现,学院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取消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者。

  第四章名额分配

  第九条评选工作全院同步进行。根据国家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有关文件精神,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会同学生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兼顾各系在校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系,由各系按统一评审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条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向系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各系推荐。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本办法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建议名单后要向本系师生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如无异议,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将候选人认定意见连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处。

  第十二条办公室审核。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会同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候选人认定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定意见上报学院。

  第十三条学院审批。学院领导集体对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上报的材料和审定意见进行复审,将通过的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予以审批。

  第十四条学院上报。学院将审批意见和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助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五条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获助学生(按10个月发放)。学院将根据要求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处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评审条件,切实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规校纪、学期综合评价、家庭经济状况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要做好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工作,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七条凡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审国家助学金资格;若已领取国家助学金,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8

  为了统筹使用各类奖助资源,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进行集中评选发放,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优秀的学生得到充分激励。为做好20xx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我院有关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原则

  1、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

  2、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三级民主评议;

  4、坚持择优和助困的原则;

  5、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20xx年度集中评选的各类奖助学金

  略

  三、相关情况说明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xx)11号)和《关于规范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xx〕18号)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对候选人在成绩方面有了明确要求。

  2、博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20xx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青岛德固特奖学金只限大四学生申请。

  3、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综合测评情况进行评选。

  4、其他各类奖助学金由各位同学根据自身情况自由申报。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10月14日前辅导员或班主任召开年级工作会或班会,完成各类评奖的布置工作;

  2、10月16日上午10:00前,各班级收齐本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报表并上交至学生会办公室13#242,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后再由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以班级为单位统计至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于10月18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邮箱xxxxx(各班级在填写统计表格时需严格按照表格原有格式进行填写);

  3、10月21日下午15:00之前各班级将国家助学金申报表纸质版统一收齐上交至学生会办公室13#242,由学院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后再由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以班级为单位统计至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于10月23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邮箱xxxxxx(各班级在填写统计表格时需严格按照表格原有格式进行填写,文件以班级命名);

  4、10月24日前,个人自主提出各类奖项的申请申请材料上交班级,由班级统一收齐于10月24日下午15:00之前上交至学生会办公室13#242;

  5、各项奖项评选后两天内将会将各类奖项候选人学院公示;

  6、11-12月,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按半年计划下达,宣传各类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

  五、学院评选程序

  1、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解答学生的问题,评选的基本情况张贴在学院和学生公寓布告栏,确保每一个学生全面了解信息。

  2、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学生实际和自己的意愿,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3、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4、除国家(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各奖项申请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选。

  5、国家(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如下:

  (1)辅导员主持召开奖助学金集中评选班会,介绍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产生班级评议小组,小组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其中要有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不能少于小组总数的30%,原则上不少于7-11人,评议小组人数应为单数,评议小组成员采取回避原则。

  (2)由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全面掌握申请人员情况,依据各项奖助学金的不同条件要求,依据申请人员客观现实情况,公平公正评议,将评议结果存档。

  (3)辅导员为组长的班级评议小组对各班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对有异议的学生要由班级评议小组再次评议。

  6、各类奖助学金确定的初步人选由学院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评议小组可吸收任课教师参与,评议结果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批。

  7、经学院审批的初步人选原则上进行不少于3-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更改人选必须经由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评议,无异议的人选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实施,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资格。

  2、评选条件中的不及格科目包含必修课。

  3、严禁拉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现象,一旦发现,学院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也欢迎同学们积极举报(请实名举报)。

  4、填写各类《申请书》、《评审表》、事迹材料(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课外活动等),认真填写,注意格式规范(正文用小四号,宋体,1.5倍行间距,段首空2格)。注意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时间要求,过期不补。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9

  为做好我院20xx年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xx〕19号)、《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xx〕493号)、绵阳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xx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绵师院学字〔20xx〕73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xx年国家奖助学评审工作事宜做如下安排,请按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一、成立机电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各班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班级困难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承担,班级辅导员为该班国家奖助学评审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评审指标及对象

  (一)今年学校为我院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指标为: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27人;国家助学金213人(其中4500档名额(特殊资助类型)39人,2100档96人、3300档29人、4500档49人)。各班具体指标待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之后公布。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20xx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三、申请条件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行为文明,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xx-20xx学年无违纪行为。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一)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同年级)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人数)总人数×100%。

  在参评学年度(20xx-20xx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xx-20xx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应在该班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xx-20xx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奖励由学生工作部(处)认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该班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学生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院学字〔20xx〕32号)文件相关要求,并通过困难认定,在当前学年(20xx-20xx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评定等级依次享受国家助学金。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违反校规校纪的;未经批准在校外租住房屋的;购买高档通讯工具或电子产品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并如实填写《20xx-20xx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本人大学期间获得的各级各类奖励证书复印件,并交班级辅导员。截止时间:20xx年10月10日下午2点

  2、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将汇总申请情况,根据分配名额按照1:3比例设置候选人,候选人按年级推荐。学院评审小组组织现场答辩并打分,按照分数高低排序,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最终等额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3、学院公示。学院将评议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xx版)》,截止时间:20xx年10月12日中午12点。

  2、各班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截止时间:20xx年10月12日下午5点。

  3、学院公示。学办在汇总各班级评审结果后,在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汇总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xx版)》,报所在班级。

  2、班级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生·年、3300元/生·年、4500元/生·年三档、4500档名额(特殊资助类型))。截止时间:20xx年10月13日上午12点。

  3、学院公示。各班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办在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五、公示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应实行“网络+现场”双公示制度。

  现场公示地点:机电工程学院二楼公示栏;网络公示为各班级群和学院网站。

  国家奖助学金网络公示、现场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包括以下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略

  六、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填报要求

  1、各班须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获得同学认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仔细填表。所有表格中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所获奖项规范填写。

  2、辅导员填写部分须参照对应样表,结合学生现实情况如实填写。

  (二)时间节点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

  学院将于10月12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须于10月1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国家助学金

  学院须于10月16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4、各班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材料归档

  各班须于10月24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归档装订(胶印)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归档

  归档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会议照片、认定结果公示照片及认定结果名单;

  (3)辅导员参与班级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布置会的情况照片;

  (4)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开展情况概述;

  (5)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照片;

  (6)班级申请困难认定同学基础材料;

  (三)网上提交、审核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结束后,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均需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审核和提交: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上报——学办主任(分管书记)审核、公示、上报——学工部审核、公示、上报。

  七、工作纪律

  国家奖助学金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学院党政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班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八、其他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至少参加一次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感恩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活动;学院适时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参与学院实验室卫生保洁服务等其他工作。

  2、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须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并提供本人7寸生活照一张。学院将其先进事迹存档;同时,学院将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20xx级同学宣讲个人优秀事迹。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0

  奖助学金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体现国家和学院对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鼓励和帮助,增强学生竞争意识,促进良好学风形成的重要激励措施。为做好此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评选方案:

  一、成立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含20xx级学生、20xx级学生)。

  三、评选种类

  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学生骨干励志奖学金、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学校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均在80分及以上。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中专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在本专业位列前茅。

  (二)学校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均在80分及以上。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中专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不及格门次不超过一门。

  6、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学校贫困生认定。

  7、已注册,取得学籍;

  (三)学生骨干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80分以上。

  5、为学生会成员或班级干部,责任心强,能挑重担。

  6、在班级有一定威信,工作能力得到任课教师认可。

  (四)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80分以上。

  5、对象是在国家、省、市大型比赛(社会活动)中获奖并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

  对于受校纪处分,有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不良行为的学生,一律取消以上各种评选资格。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1、各班召开奖助学金评选动员大会,深入学习评选奖学金的意义、种类、金额和具体条件。理解各项规定的具体内涵,做到人人知情,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效果。

  2、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写清家庭住址、家庭主要成员、上一学年以来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及平时表现等。

  3、民主测评。各班级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确立推荐名单进行民主测评,测评通过率要达到60%以上。

  六、评选时间

  1、12月初,进行宣传教育、受理申请、评审、公示。

  2、公示结束后学校进行资金发放。

  七、监督电话

  学校监督电话:xxx

  学校政教处监督电话:xxx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1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我省20xx年高校学生奖助学金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吉财教[20xx]733号)要求,结合我校《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办法》,现将20xx-20xx学年度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

  1.奖励标准、名额

  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名额,依据每年上级文件下达的指标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具有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后两年)在校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达85分以上;

  (6)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优先。

  3.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

  1.奖励标准、名额

  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名额,依据上级文件下达给我校的指标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具有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后两年)在校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须为我校界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学年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达到80分以上;

  (7)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优先。

  3.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定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

  1.资助标准、名额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分两学期发放。具体名额依据每年上级文件下达给学校的指标确定。

  2.评选对象及条件

  具有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在校生(后两年),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合格(无不及格课程),且上一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为及格;

  (5)须为我校界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优先。

  (四)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是由吉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

  1.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分两学期发放,奖励人数以上级文件下发的指标为准。

  2.评选对象及条件

  具有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为学校或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达到75分以上。

  三、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各系向学生公布评选条件及名额,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组织所在班级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二)被推荐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并由辅导员进行严格审核,同时签署推荐审核意见;

  (三)各系根据班级推荐意见审核后,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各系公示后,连同上一学年成绩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同报送学生工作部;

  (四)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各系上报情况,并报送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批。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阶段

  9月26日-9月30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各项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

  (二)班级测评及公示阶段

  10月10日-10月12日,各班对本班级申请各项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形成书面测评报告,阐明测评结果及班级意见,并完成班级内公示。

  (三)各系审议阶段

  10月10日-10月21日,各系评定领导小组结合班级测评结果,对申请各项奖助学金的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议,确定本系拟上报人员名单,并完成本系内公示。

  (四)学校审核公示阶段

  10月22日-10月28日,学生工作部审核,并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批后进行公示。

  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和各系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杜绝虚报、漏报。各系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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